根据《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》、《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云发改收费[2007]252号)、《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暂行办法》,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80元,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。